工商時報【林宜蓁】
依衛生福利部(前身衛生署)規定可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食品器具,必須在容器「本體」上,直接標示耐熱溫度,先期主管機關雖只對拋棄式的「塑膠」容器要求廠商將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標示清楚,其他如紙杯、美耐皿碗盤等並未納入,然而有專門「紙製的食品器具廠商本著企業良知,率先在容器「本體」標示耐熱溫度。
由圖騰包裝開發的新型「墨內PP安全紙杯」,率先採用5號PP來製作耐熱溫度可超過100℃的紙杯,並採創新性改革的專利水墨印刷。為呼應政府政策及照顧全民健康,更領先同業將耐熱溫度標示在容器「本體」上,並有產品材質以原有的英文與符號標示,盡到消保法規定的業者應有完整履行說明的義務。林勝紘表示,「圖騰包裝的創新是為了做世界最安全的紙杯給消費者」。而圖騰研發的耐高溫PP淋膜紙容杯,通過SGS六分鐘1200瓦微波測試及德國萊因TυV測試分別認證可耐溫紙杯100℃及紙容器121℃,並符合歐盟認可LFGB(德國食品容器安全法規)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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